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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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4200510165790
执业律所: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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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超过规定时间不对交通事故违章进行处理,就会产生滞纳金,那么交通事故滞纳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如何计算?我们一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违章后15天没处理,滞纳金什么时候开始算?
1,现场开罚单的:超过15天不处理,由第16天开始收滞纳金,滞纳金为每天收取应缴纳罚款的3%,上限为不超过应缴纳罚款。
提示:以前加处罚款没有封顶,有些驾驶人不及时交罚款,两三张罚单经过三四个月,就可能产生上千元加处罚款。而根据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2,违章处理大厅开单:若是在处理大厅开的罚单,也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后,第16天开始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
3,电子警察抓拍的:需要先到交警部门确认罚单,自确认后计起15天不处理,由第16天开始以3%计算滞纳金,但根据规定,最终的滞纳金不会超过罚金总额,比如,罚款200元,逾期未交后的滞纳金总额不超过200元。
建议车主养成定时查询车辆违章记录的习惯,收到罚单后抓紧时间缴纳罚款,登记注册提供的居住地址变更时要记得去车管所更改,因为经常出现执法单位给车主邮寄违法处理通知书没及时收到而产生过多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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