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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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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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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犯法吗?

  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大家都知道,但是前期治疗的医药费,是不是也由肇事司机垫付呢?若是肇事司机不垫付犯法吗?

  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犯法吗?

  关于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即肇事者一方并不存在法定的垫付义务。所以肇事方就可以一味的拒绝垫付医药了吗?在实际中并不能这么简单的进行处理,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并且在实际中,多数情况也确实是由肇事者一方承担了大部分的垫付责任。

  且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并不犯法,这是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向法院起诉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相关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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