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电话号码:0573-80706397
手机号码:13758071907
邮箱地址:334214039@qq.com
执业证号:13304200510165790
执业律所: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9楼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接下来小编将详细介绍有关公司股权转让公证的问题。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6年3月1日 第十一条第1款
办理程序: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出证
申报材料:A出让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法人股转让的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3)同意转让该股份的公司股东会决议。 2、公民股权转让的,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通行证》、《护照》等;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通行证》、《护照》等; 4、股权证明; 5、拟申请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B受让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受让的应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2、公民受让的,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通行证》、《护照》等;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15
收费标准:1、公证费,按文执行。 2、副本费:20元/份。
申报条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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