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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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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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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作为刑事处罚最严重的一种处罚,对于死刑我们也经常会留意到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么这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呢?小编在下文与大家讲解,请看下文: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可否执行死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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