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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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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如何区分

  现实中,不少人会将无期徒刑说成是终身监禁,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无期徒刑就是终身监禁呢?其实,这二者是不同的,那究竟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

  一、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

  1、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

  2、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

  3、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二、无期徒刑的内容有哪些

  1.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

  无期徒刑没有刑期限制,需要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因而它是自由刑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作为一种严厉性仅次于死刑的刑罚,无期徒刑只适用于严重的犯罪。我国1997年刑法典对无期徒刑的规定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把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以及其他刑种作为选择性刑种规定在一个条文中,把无期徒刑规定为法定最高刑;二是把无期徒刑与死刑规定在一个条文里,作为选择性刑种;三是把死刑作为最高刑,将无期徒刑和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规定在一个条文中,作为量刑的选择性刑种。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从法律规定与理论上说,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自身自由,但由于法律同时规定了减刑、假释、赦免等制度,故而事实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很少有终身服刑的。

  2.实行劳动改造

  根据刑法典第46条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监狱或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刑法规定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减刑、假释,也在于促使犯罪人积极改造。因此,无期徒刑不同于某些国家刑法中的终身监禁。

  3.不可能孤立地适用

  根据刑法典第57条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就意味着无期徒刑不可能被孤立地适用。这也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无期徒刑的严厉性。

  其实,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但是终身监禁往往是国外的说法,而在我国通常是说无期徒刑。当然国外的终生监禁是真的要一辈子坐牢,而我国的无期徒刑则是可以适当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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