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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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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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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处罚?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那么,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处罚?

  一、基本概念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为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即符合本罪的要求。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的安全,其侵犯的对象多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投放的字面解释,是指用撒或摔等办法放置到某一地点或区域。本罪的投放行为有多种表现方式,一般主要是指将危险物质直接投放于人们所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饮料等物品以及河流、水井、池塘等水源中,或者把危险物质放置于一定场所,使其缓慢或者快速释放,从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关于本罪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没有具体的法定解释。根据通说,一般是指对人和动物的肌体产生物理或化学作用,导致其患病或者死亡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比如砒霜、氰化钾、农药、肉毒杆菌等。所谓放谢性物质,一般是指能放射出穿透力很强对人和动物具有危害性射线的物质,如铀、钴、钚等。传染病病原体一般是指在人动物体内生长繁殖,对生命健康造成危害的菌种或者毒种。

  所谓危害公共安全,通说认为是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一般包括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既包括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又包括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等三种情形。投放危险物所谓不特定,是指没有具体的对象和范围,表现为可能危害人或物的范围无法准确预见,或者造成损害结果的范围难以控制。

  三、处罚

  投放危险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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