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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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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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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一般债务保证人有哪些责任

  一般债务保证人的责任包括对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义务,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都是一般保证合同,能避免债权人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债权。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般保证人的责任主要是一般保证义务,即在债务人不履行还债义务的时候想债务人承担还债责任。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

  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欠款,除了应当归还的主债务部分外,还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超过还债期限的利息等。当然,一般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能够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一般债务保证人,一般债务保证人有哪些责任”的解答,通过本文的讲解,相信您对一般债务保证人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通常来说,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都是一般保证合同,能避免债权人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债权。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一般保证的限制条件,如果执着于先找债务人,那么可能会很费功夫,因此,只要有法定限制条件的情况出现,债权人就可以向一般债务保证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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