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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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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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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交强险赔偿范围法律规定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赔偿范围法律规定

  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五、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六、相关定义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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