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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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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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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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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领取失业保险的手续有什么?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满足条件,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下文将为你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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