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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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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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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如何确定

  随着法治理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自身权益被侵犯时懂得拿起武器保护自己。而农民工问题在劳动纠纷中显得尤为突出。农民工工作的地方通常和用人单位不在同一地点,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如何确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起诉来解决。不过,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产生争议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点,可就近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便利于劳动者维权同时又节省维权成本。

  对仲裁不服,怎么确认法院的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除合同履行地不明确这一情况外,法律和司法解释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选择权。先行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自由选择,可以从赔偿标准的高低、解决争议的方便程度等方面考虑。

  知识链接: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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