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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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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要签订劳动合同。那如果劳动合同中双方签名字的时间不一致,要怎么确定生效时间呢?本文为你介绍。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字盖章是 劳动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主要表达形式,是确认劳动合同是否生效的实质性标准。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旦签字、盖章,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 守。因此可以说,签字盖章是一项事关劳动合同效力和当事人法律责任的重要行为,应引起劳动者的高度重视。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签字、盖章 不一致的情形。基于此,市总工会12351维权工作人员对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常遇到的几种签字、盖章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加以分析,供大家探讨。

  一、劳动合同上只有当事人签字或者只有当事人盖章的情形。

  一般认为,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要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就表明其对劳动合同所约定内容的认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达成合意,只要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

  二、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没有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情形。

  由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特点,其意志要靠具体的自然人来表达,签订劳动合同也要通过具体的自然人来完成。因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只要是在个人权限内,就应当认定用人单位已经确认劳动合同的成立。

  三、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劳动者的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的情形。

  此种情形,因为当事人已经签字或者盖章,对劳动合同成立应该没有异议,只是对合同成立的时间应如何确定,存在分歧。维权工作者认为,如果劳动者 和用人单位是在同一天签字的,那么劳动合同就从这一天起生效,但如果双方不是在同一天签字的,劳动合同就在后一个签字人签字后生效。如果有一方没有写签字 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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