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电话号码:0573-8070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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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4200510165790
执业律所: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9楼
劳动者不接受加班安排,就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开除。而劳动者是否必须听从用人单位的加班安排?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要符合相关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符合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
(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如果有加班需求要同时满足上述三种条件,如不符合三种条件,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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