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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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后如何理赔呢?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理赔程序。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理赔程序
1、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理赔需要的材料
(1)医院住院病历;
(2)门诊病历本;
(3)出入院证明;
(4)检查报告;
(5)检查报告单;
(6)用药清单;
(7)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驾驶证、行驶证;
(1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如果有)身份证明;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 交警队责任认定;
(13)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4) 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15) 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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