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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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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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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该怎么办?

  对于电动自行车,可能大多数人并不陌生,虽然在这个小车满街的时代,但还是有电动自行车这回事的。正因为小车太多,电动自行车也夹于其中,这就出现了,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情况,那么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该怎么办?小编跟大家说说:

  一、撞了电动自行车,到底怎么办?

  首先,请您不要慌张,第一时间查看现场是否有人受伤?如果有人受伤严重,请立即拨打120救护电话。

  1、具体的人伤事故如何处理

  其次,请立即拨打交警电话122和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2、小编温馨提示

  千万不要图省事贸然揽责,尤其是涉及到人员伤亡的情况时。

  3、案例:

  王先生在上班途中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骑车人受伤,车主王先生和电动车骑车人都有责,但王先生认为电动车方受伤不是很严重,而且反正有保险可以理赔,为了能够快速处理事故,就答应承担全部责任。

  后来电动车方并发“迟发性­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除了要赔偿巨额死亡赔偿金外,还构成交通肇事罪追究了刑罚。

  4、为什么不能过度揽责?

  王先生的做法其实就是很多车主都容易陷入的一个揽责误区:车主自己有保险可以理赔,并且觉得受害者伤情属于轻微伤,交强险赔偿限额也足以承担赔偿,对商业险的明年保费并无影响。由于王先生的过度揽责,并且后期出现了很多料想不到的额外附加赔偿,致使王先生追悔莫及。其实过度揽责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还有很多,往往这些问题所产生的费用会超出保险公司的赔付限额,且事后如果发生对方死亡或间接原因导致的其他后果,可能会导致车主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如果按法规程序处理,在对方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况下,对方对于自身的医疗等开销也会有一定约束。最后一定要注意的是,记得提醒交警同志先对电动自行车的属性进行鉴定,否则将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电动自行车视为机动车的情形:

  ①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

  ②车身重量超过40公斤

  ③续航里程超过25公里

  ④电瓶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

  只要符合其中的任意一条,那么这辆自行车就会被视同为“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就应该按照机动车事故范畴处理。

  三、如何避免此类事故?

  行车过程中一定要留意以下几种情况,才能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好预判和预处理:

  ① 闯红灯的非机动车:在经过红绿灯路口时,要多留意,提前做好减速停车的准备,以防两侧突然冒出来的非机动车;

  ② 进入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如果看到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尽量拉开横向距离,最好让非机动车先行;

  ③ 停车开门时突然冲上来的非机动车:停车时记得靠边原则,开车门前,仔细观察车辆后方的情况,缓慢打开车门。并且,后排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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