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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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损害赔偿纠纷,也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申请交通故事调解的条件有哪些?当事人需要在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那交通故事调解何时开始,什么时间内能提出申请?下文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申请交通故事调解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需要具备共同申请条件、申请期限条件、书面申请条件等。
(1)共同申请条件:必须是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则不能进行调解。
(2)申请期限条件:必须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损害赔偿调解。
A、各方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均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则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调解申请;
B、当事人申请复核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的,则在收到原办案单位重新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损害赔偿调解申请;
C、当事人申请复核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的,则在收到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损害赔偿调解申请。
(3)书面申请条件:提出损害赔偿调解必须是书面申请,不能采取口头形式。
二、交通故事调解何时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以下期限开始调解: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A、伤者治疗基本结束、痊愈出院或者出院疗养,没有留下残疾的;
B、当事人可能已经留下伤残,但是书面表示放弃申请伤残等级评定的。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指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伤残评定结论之日起开始计算调解时间)。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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