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海宁律师咨询网 >交通事故

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电话号码:0573-80706397

手机号码:13758071907

邮箱地址:334214039@qq.com

执业证号:13304200510165790

执业律所: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9楼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诉讼如何获得更多赔偿?

  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通常都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赔偿。这就涉及到了交通事故诉讼技巧,如何选择法院?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怎样使自己的赔偿计算标准更高?

  一、受诉法院地的选择

  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并且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不一样。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可以对比两个地方的赔偿标准,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这一法院来起诉。

  二、诉讼时机的选择

  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的。因此,今年的6月和每年的1月数据可能不一样。最终的赔偿金计算也不一样。

  但是需要注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不要超过这个时间。

  三、选择被告

  有相当一部分交通事故,司机并不是车主,因此可以将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一起告,提高自己获得赔偿的几率。

  四、法律适用

  乘坐长途汽车、出租车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很多情况下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客运合同违约之诉的权利。

  选择不同的法律适用,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尤其在双方肇事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更需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不同被告的偿付能力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

  五、可以同命同价的情况

  1、多人死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2、被害人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

  3、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六、需提交的证据

  1、起诉状。

  2、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还应提交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3、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4、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5、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当事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农村户口要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还需要以下证据:

  1、租赁房屋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租金的证明;或者房产证;

  2、办理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由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明;

  4、由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5、由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据。

  7、劳动合同(须合同期至少为1年);

  8、工资表或一年以上并且每月都有固定收入的存折证明;

  9、社保证明或纳税凭证(同样需要时间满一年);

  10、其他相关证据。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9楼    联系电话:13758071907

Copyright © 2016 www.jxhnzag.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