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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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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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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形式是什么?有什么区别?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吗?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是:

  (1)公司的全部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2)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而不发行股票。

  (3)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转让出资,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4)股东人数限制在2人以上5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1)公司的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两种方式。

  (3)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既是法律主体,又是纳税主体。公司依法成立后,就成为具有人格特征的法人企业,具有许多与自然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签订契约、应诉和起诉等。公司同时又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公司实现的利润,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不受其他股东的制约,但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6)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规定了下限,不能少于5人,而没有规定股东人数的上限。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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