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海宁律师咨询网 >公司法

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电话号码:0573-80706397

手机号码:13758071907

邮箱地址:334214039@qq.com

执业证号:13304200510165790

执业律所: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9楼

公司法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总公司可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设立分公司,而日后要是分公司发展壮大了,同样也可以设立自己的分公司,当然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为: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 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9楼    联系电话:13758071907

Copyright © 2016 www.jxhnzag.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