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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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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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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清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公司的发展进程也是如此,有公司的成立,也就意味着有公司的解散,而在公司解散时我们也会面临许多的问题。例如关于公司的清算问题。

  公司清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由此可见,我们要想对公司进行清算,就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否则你公司就不具备解散的原由,就没有资格解散公司。

  相关知识:

  一,公司清算的程序

  1、 公司主动清算的程序

  (1)法定期限: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主动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法律未对清算组的人数作出具体规定。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清算组的人数。建议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介入,便于合法、高效的进行清算工作。

  2.、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1)申请人:债权人

  (2)其他程序同1。

  二、公司清算的种类:

  1、普通 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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