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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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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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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上市公司有哪些类型

  什么是股票型上市公司?什么是债券型上市公司?这两种上市公司有什么区别,下面是对这两种类型的上市公司的详细介绍,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您能对上市公司的类型有进一步的认识,明白这两种上市公司的区别,不至于混淆这两种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类型:

  1、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债券型上市公司

  (1)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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