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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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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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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注销后原有的债务怎么处理?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公司注销之后原有的债务要怎么处理呢?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经营中的公司的债务怎么办

  经营中的公司所欠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股东没有清偿公司债务的义务。

  二、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5.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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