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电话号码:0573-80706397
手机号码:13758071907
邮箱地址:334214039@qq.com
执业证号:13304200510165790
执业律所: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9楼
我们常常会在生活中看到不同的公司和企业,其中有一种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公司中的股份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只是要经过一定的手续,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办理股权转让公证所需的材料有哪些吧。
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股权转让协议书》一式若干份。
二、合营公司: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章程(转让前章程);
3、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4、《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我处可以代为打印或亲自到福田竹子林工商注册分局4楼416号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打印,联系:83187927、83187929);
5、公司股东会决议(各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盖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证明);
6、其他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并来公证处在公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7、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宝安公证在线网-文件下载处选择查询类别“经济类”,可下载规定范本,将相关资料填入打印一份后,存U或A盘备份)
8、 股权转让协议书;(宝安公证在线网-文件下载处选择查询类别“经济类”,可下载规定范本,将相关资料填入打印一份后,存U或A盘备份) 三、 转让方、受让方:
(一)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应提交: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同上)、公司章程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明同意转让或受让情况);
(三)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股权转让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国资委和财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办法》(本处网站上收有)的规定执行,需提交有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了挂牌交易的证明、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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