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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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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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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规定

  每一个刑事案件都会涉嫌一个或多个罪名,此时是否能立案追诉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需要看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那我国关于这个立案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二、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五)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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