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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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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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手机、项链、包包等财物被抢夺了,被害人第一时间会选择报警处理。但要是损失金额不大时,有时候警察不会立案调查,致使被害人损失无法追回。那么究竟被抢夺多少钱才会构成犯罪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前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10)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抢夺多少钱构成犯罪要追究责任
事实上,抢夺他人财物的,肯定是违法行为,被害人可以立即报警处理的,都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但是,被害人想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被抢夺财物的价值就要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要构成抢夺罪的,其抢夺的公私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
因此,犯罪嫌疑人抢夺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千致三千元以上的,就涉嫌构成抢夺罪。这时,被害人就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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