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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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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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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办理刑事和解需要注意什么

  办理刑事和解需要注意什么?刑事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主动退赃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以减轻处罚的举措。办理刑事和解需要注意公安机关的办理程序依法合法,下面由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办理刑事和解的注意事项

  1、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受理、立案手续,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明确因果关系和法律责任,及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得以刑事和解为由降低取证要求或作简单化处理。要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期限,不得以刑事和解为由拖延办案。

  2、对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应当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刑事和解,除交通肇事案件外,还应当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以及相应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告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对当事人和解不成功或明确表示不需要刑事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入移送起诉程序。期间,双方当事人又提出和解申请且案件未移送起诉的,应当允许,但以一次为限。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形成《和解协议书》,并在达成协议后三日内,且侦查期限届满十日前,提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刑事和解是否合法、真实、有效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经审查认定和解成功的,对符合撤案条件的,可依法作出撤案处理,并报同级检察机关备案;对其它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全案侦查终结后制作《起诉意见书》,其中应载明此案已和解,可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告知后双方当事人在一个月内仍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移送起诉。

  3、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和解成功的案件后,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刑事和解成功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确有悔改表现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2、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或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实际履行或双方均认可的实际履行方式;

  3、被害人明确表示谅解犯罪嫌疑人的侵害行为,并书面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或补偿包含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精神损失、财产的退赔等,赔偿或补偿数额应当与被害人受犯罪侵害所造成的损害以及犯罪嫌疑人所要承担的责任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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