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电话号码:0573-80706397
手机号码:13758071907
邮箱地址:334214039@qq.com
执业证号:13304200510165790
执业律所: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9楼
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怎么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条件?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我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怎么做?
(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2)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条件?
(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为前提。
(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3)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3、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法院《规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作出了规定: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9楼 联系电话:13758071907
Copyright © 2016 www.jxhnzag.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