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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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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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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减刑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于职务侵占犯罪的犯罪分子来讲,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话,在服刑期间就有可能减刑,意味着日后会提前被释放。那么职务侵占罪减刑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

  一、职务侵占罪减刑满足什么条件

  我们知道,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否则不能减刑。对于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来讲,也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而减刑条件之后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来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条件可以归纳如下:

  1、 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

  “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二、减刑的类型有哪些?

  在我国的刑法分则中,减刑被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前者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后者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

  上述所提到的减刑条件,即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属于“可以减刑”的情况;而属于“应当减刑”的情况,是指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即: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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