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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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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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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从重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众所周知,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我国的刑法体系并不是僵化的,它对同一个罪名的不同行为作了不同的量刑。也就是说根据行为的性质,犯罪次数等等来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那么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条件是什么?对盗窃罪如何从重处罚?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一直贯彻罪刑法定的原则,因此,对盗窃罪从重处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法定条件为以下几项: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行为人在盗窃时有以上任意一项法定加重情形的行为,就要对其加重处罚。

  二、对盗窃罪如何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都是在法定刑上从重或者加重。盗窃罪的法定刑是《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适度从重。这里必须明确两点:一是从重未必就必须在罪刑单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间线以上处罚。如果在没有从重处罚情节时,某犯罪的量刑基准点在量刑幅度的起点或中间线以下,则从重处罚仍可能是在中间线以下;二是对从重处罚情节的社会危害性要作出正确估计,做到“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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