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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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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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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纠纷如何举证

  债权债务纠纷如何举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关系到整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如果一方不能完成举证责任的话,很可能出现不利自己的结果。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债权债务纠纷如何举证?

  一、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1、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务人。

  2、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凭证,而债权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债权人应当对此负举证责任。

  4、对于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二、债务人的举证责任

  1、债务人对争议债权的性质应负举证责任。

  2、债务人对债权人抽取利息的具体数额应负举证责任。

  3、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异议,应负举证责任。

  4、债务人对债权的消灭应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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