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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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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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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人破坏债务人房屋怎么办

  在日常业务活动乃至执法实践中,往往只强调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忽视了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债务人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那么,当债权人破坏债务人房屋怎么办呢?该怎么处罚呢?

  一、债权人破坏债务人房屋怎么办

  破坏财产价值达到刑事标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应当赔偿被害人财产损失。

  二、债权人破坏债务人房屋怎么处罚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数额较大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 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 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 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 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自 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 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债权人破坏债务人房屋怎么办?综上所述,我国宪法对债务人的权利进行了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申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债务人应该毫不犹豫地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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