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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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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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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至于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吧!

  债权可以转让吗?转让的债权有没有法律效力?

  债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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