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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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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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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生活中进行债务债权转让是经常发生的,不仅是债权人可以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债务人也是可以在经过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债务转让给他人,不论是进行债权转让还是债务转让,这其中都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

  一、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债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虽说都是进行转让,但债务转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与债权转让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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