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海宁律师咨询网 >债权债务

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电话号码:0573-80706397

手机号码:13758071907

邮箱地址:334214039@qq.com

执业证号:13304200510165790

执业律所: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9楼

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所欠债务该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所欠债务该如何认定?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主张信用卡透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举证证明该负债是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案例:

  李某和孙某某于2012年3月1日登记结婚,因感情破裂,李某于2015年12月25日起诉离婚。对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透支信用卡所负的5万元债务,孙某某认为李某将其用于个人消费,属于李某的个人债务,但李某主张该笔负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那么,如何判断李某单方对外透支信用卡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李某主张信用卡透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举证证明该负债是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孙某某有权拒绝承担。

  具体来说,李某可通过信用卡的对账明细和相关单据等资料,举证证明信用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重点在于证明负债是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夫妻双方均有受益。

  对于证明相关负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证明相关负债是用于李某个人娱乐、社交活动等,且该消费是合理且必要的,视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于证明相关负债是李某用于购买奢侈品或者其他明显与家庭收入不相符的超高消费以及偿还因个人赌博等原因产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对于仅有消费记录,但无相关单据或者其他证据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孙某某不予认可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建议: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原始单据的保存和搜集,以免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9楼    联系电话:13758071907

Copyright © 2016 www.jxhnzag.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