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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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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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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介绍人的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介绍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民间借贷介绍人的介绍行为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介绍人,是帮助出借人与借款人相识或者发生借贷关系的人。其介绍行为大致分为三种:

  1、仅仅介绍出借人与借款人认识,有关借贷事项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2、帮助双方相识的同时,介绍当事人的借贷意向,使之发生借贷关系;

  3、双方已经相识,介绍人仅为之介绍借贷意向。善意介绍人在实体上是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的,恶意介绍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民间借贷介绍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介绍人,一般仅起联系、介绍的作用,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

  提醒:非借款人如签名,必须标清楚身份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中,除了(共同)借款人外,担保人、介绍人、见证人因其身份性质不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很大差别。

  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即使确有必要,也要在紧靠自己签名的前方标明“保证人”、“见证人”、“介绍人”等身份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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