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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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4200510165790
执业律所: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9楼
欠债还钱是债务人要履行的义务,一直逃避履行的,债权人可以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在这过程中,债务人需要承担对自身不利的后果。那么民间借贷借款不还的后果是什么?
民间借贷借款不还的后果是什么?
1、借款纠纷诉讼被告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债权债务纠纷诉讼,债务人成为被告,要面临承担履行债务的后果。
2、财产被强制执行
债权人获得胜诉后,债务人仍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通过后,法院应当查询被执行人在各大银行的账户,如果有资金应冻结划扣。
3、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应承担履行债务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欠款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七年。
4、限制老赖的措施
(1)限制高消费指令;
(2)限制出境;
(3)网购受限;
(4)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5)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高利贷还不上怎么办?
根据规定,约定利息的年利率没有超过24%是绝对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约定利息的年利率超过36%的,绝对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且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而24%~36%之间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还了,要求返还的话法院不会予以支持,即这部分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了,则不能要求返还,出借人也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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