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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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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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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如何确认?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是在实践中,还需具体分析。接下来,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一、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确认

  (一)《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2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民间借贷的诉讼证据有哪些?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小编提醒: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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