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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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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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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可以用房屋抵吗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一般利率都比银行高,很多人会出现还不上的情况,这时候就会有人想用自己现有的资产进行相抵,那么到底能否直接“抵”呢?

  一、民间借贷可以用房屋抵吗

  法律范围内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若是在还不上的情况下,您可以卖掉您的房子,以其房款进行偿还。而直接用房屋进行相抵,就少了正常估价的程序,这对自己的利益保护是极不利的。如果您自愿以自己的房屋抵偿您的债务,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若是您只有一套房屋,且有共同居住人,而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让您以您的房屋抵偿债务,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关键看是否是您自愿的。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的特征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三、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降低民间借贷风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借贷主体要准确;

  2、借贷利息符合法律规定,高额利息不仅违法还会导致不能还款的风险;

  3、使用正规的借款合同取代一张纸的借条;

  4、提供借款,特别是金额较大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

  5、要求借款人提供足额担保(如房产);

  6、房产抵押要依法登记,未经登记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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