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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级律师)。执业16年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公司业务、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期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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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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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如何办理民间借贷公证,要注意哪些问题?

  民间借贷活动日趋普遍,民间借贷对于缓解国家借贷资金不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和“三农”资金的紧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在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和滞后,导致在公证实务中操作难度大,易出现风险。

  一、民间借贷公证的必要性

  只有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出借人应弄清楚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从事赌博、诈骗、买卖毒品和枪支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不但出借人的债权得不到保护,自身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方面的法律制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大有必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一致);币种(人民币还是外币);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标明某年某月某日);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是有利息的借款,协议上必须写清利率。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二、如何办理民间借贷公证?

  1、民间借贷公证,应由借贷双方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保证文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能力担保的证明,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抵押物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共有人夫妻关系证明,借款协议或抵押借款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2、民间借贷协议中,双方约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否则,按照无利息借贷处理。

  3、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包含利息)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莫贪高利,借款人往往以高利息为诱饵借款或非法集资。根据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借贷利率,因利率发生争议可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不能超过同期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

  5、核对身份,问清是个人还是其单位借款。如债务人身份不明,在诉讼中,就有可能在单位借款与个人借款之间相互推诿,给实现债权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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